,。
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
【7.:1 : 一般规定
—
7.!1.:1 建筑物子单元!(即子系统或分系】统):的划分可以有不【同,的方案本标》准采用的《是三:个子单元的划分方案!即分为上部承重结】构(:含保证结构整体【性的:构造)、地》基基础?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三个子单元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案理:由有三
【
《 1 《 以上部承》重结构作为一个【子单元较为符合长期!。以来结?构,设计所形《成的概念也与—目,前常见的《。各种结构分析—程序相?一致较便于鉴定【的,操作至于上部承重】结构:的,内涵其所以还包括】抗侧:力(支?撑)系统《、,圈梁系?统及拉锚系统等【保证:结构整体牢固性的】构造措施在内是因】为离开了它们—便很难判断各个【承重构件是》否能正常传》力并协?调一致地共同承【。受各种作用故—有必:要视为上部承重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
? 2 地基基】础的专?业性很强其设计、施!工已自成体系—只要处理好它与上部!结构间相关、衔接部!位的问题便可—。。完全作为一个子单元!进,行,。鉴定
—
—3 ?围,护系:统的可靠性鉴—定必然要涉及其承重!部分的安《全性问题因此还需单!独对该部分》进行鉴?定此时尽管其—中有些构件既是【上部承重《结构的组成》部分又?是该承重部分的【主要构件但这并【不影响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子单元进行【。安全性?鉴定
! 由以上三【点可见本标》准划分的方案不仅概!念清晰可操作性强】。而且便于处理—问题
《
7》.,1.2 本—条主要是对上部承重!结构和地基基础的计!算分析与验算—工作提出基本—要求:但考虑到本标准第】5.1.2条—已先于本条对结【构上的作用、结构分!析方法、材料性能】标准值和几何参数】的确定作出较—系统的规定以应单个!构,件鉴定之《需,而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本,章的:计算与验《。算故仅?需加以引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复》
?
7.1.【3 许多工程鉴定!实例表明当仅对【建筑物某《个部分进行鉴定时必!须,。处理好该部分与相】邻部分之《间的相关、交叉问题!或边缘衔接问—题才能避《免因就事论事而造成!事故故?本条文对鉴定人员的!。职责加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