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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钢构《。件剩余?耐久年限《的评估
【
D.3【.1 当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等级:评为ad级且今【后仍处于室内—正常使用环》境中并保持》涂装防护层》定期维护制度不【。变时其剩《余,耐久年限的评—估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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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使用年—数不多于10—年,者其剩余耐久年限】可估计为《50年~60年【。;,
》
2 【 已使用年数达30!年者其剩余》耐久:年限可估计为—3,0年~40年—;
《
3】 已使用年—数达:50年者其》剩余耐久《年限可估计为10】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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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当:已使用年数》为中间值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在线性内】插值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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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 当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等级评为—b,d级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可按》本标准D.3.1条!规定的年《数减少1《0年:进行估计但》最,低剩余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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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3: 当需对大—气条件下处于相对】均匀腐蚀《的使用环境》中对:采用腐?蚀牺牲层设计的钢结!。构构件评估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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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Y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年)?;,
【 : ? α与腐蚀速!。度有关的《修正系数年腐蚀量】为,0.01mm~0.!05:mm时取1》.0小于0.—01m?。m时取1.2大【于0.?05mm时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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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剩余腐【蚀牺牲层厚度(mm!),按设计允许》的腐蚀牺牲层厚度减!去,已经:。腐蚀厚度《计算;
! — v以前的】年腐:蚀速度(mm—/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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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 】当需评?估在其他环境使用】的钢结构的剩—余年限时应在现【场调查、检测—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第D.2、】D.3节《的评定结果》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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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 :在钢构件剩余耐久】。年限评估《基础上评定其整体】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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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以—主要构件中所评的最!低剩余耐久年—限作为该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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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一般?构件的平均剩余耐久!年限低于按主要构件!评定的剩余》耐,久年限?时应:取,该平均?年限为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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