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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钢构件剩余耐—久年限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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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 当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等【级评为ad级—且今后仍处于室【内正常使用环境【中并保持涂装防护】层定期维护制度不变!时其剩余耐》久年限的《评,估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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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使用年数不多于1】0年者其剩余耐【。久年:限可估计为5—0年~?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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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使用—年数达30》。年者其剩余》耐久年限可估计【为30年~40年;!
【 , 3 已使【用年数达50—。年者其?剩余耐久年限可估】计为:10年~20年
】
— 4《。 当?已使用年数》为中间值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在:线性内插值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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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 》 当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等级评—。。为b:d级时其剩余耐久】年限可按《本标准D.3.1】条规定的《年数减少《。10:。年进行估《计但最低剩》余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年
】
D.3《。.3 当需对大气!条,件下处?于相对均匀》。腐蚀的使用环境中对!采用:腐,。蚀牺:牲层设计的》钢结构?构件评估其剩余耐】久,年限时可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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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Y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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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α,与腐蚀速《度有关的修》正,系数年腐《蚀量为0.01m】m~0.0》5mm时取》。1.:0小于0.0—1mm时取1—.2:。。。大于0.05mm时!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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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剩,余,。腐,蚀牺牲层厚度(mm!)按设计允许的腐】蚀,牺牲层厚度减—去已经腐蚀厚度计】算,。;
】 《 《 v以前的》年腐蚀速《。度(mm/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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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 当需评估!在其他?环境使用的钢—结构的剩余》年限:时应:在现场调查、—检测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第D.》2,、D.3节》的评定结果进—。。行论证?
《。
D.《。3.5 《 在钢构件剩余耐久!年,。限评估基础上—评定其整体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以主】要构件中所评的最低!剩余:耐久年限作为该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
【 2》 当一般》构件的平均剩余耐久!年限低于按主要【构,件评定的《剩余耐久年》限时:。应取该平《均年:限为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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