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8.4  】围护系统 ! 8.》4,。.1  围护—系,统,(子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该系统的使用功能】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 , 8.?4.2  当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评定时应按表8.!4.2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其【评定标准逐项—评级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     》。1  一般情—况,。下可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 《     》2 : 当鉴?定的房屋对表中【各检查项目》的要求有主次—之分时也可取主要项!目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   】  3 《 当按上款主要【项目所评《的,等级为As》级,或Bs级但有—多于一个次要项目】。为Cs级时应将围】护系统?所评等级降为—。Cs级 《 :。 表8.—4.2  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 ,。 , : , 8【.,4,.3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使用性时!应按:本标准第8.3.3!条的标准评级—其每:种构件?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系统承重部】分使用?性等级? 8.4!.,。4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分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的等】。级确:定 【8.4?.5  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应按本标准【鉴定评级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合—格时可维持按本标】准所评等《级不变;当》不合格时应将按【本标:准所评的等级降为】Cs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