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围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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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围【护系统(子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该系》统的使?用功能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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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当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评定时应按表8.!4.:2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其评定标准!逐项:评级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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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情况】下,可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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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当鉴—定的:房,屋对表中各检查项】目的要求有主—次之分时也可—取主要项《目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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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按上款主】要,项目所评《的等级为A》s级或Bs级但【有,多于一个次要—项目为Cs级—时,应将围护系》统所:评,等级降为《Cs:级
【表8.4《.2 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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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使用】性时应?按本标准第8.3】.3条?的标准评级其每种】构件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系统承】重部分使用性—等级
】8.4.4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分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的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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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应按》本标准?鉴定:评级: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合格时可维】持按本标准所评【等级不变;当不合】格时:应将按?本标准所评的—等级降为C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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