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8.4【  围?。护系统 — 8.4】.1  围护系统(!子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该系统》的使用功能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8!.4.?2  当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评定!时应:。按表:8.4.2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其评定标《准逐项评级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 ,。     】1  ?一般情况下可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 》    2》  :当鉴定的房屋对表中!各检查项目》的,要求有主次》之分时也《可,取,主,要项目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 《 ,     3【 , 当按上款主要项】目所评的等级为As!级或:。B,s级但有多》于一个次要项目为C!s,级时应将围护系【统所评等级降—。为C:s,级, —表8.4.2 【。 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 【 8.4.3!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使用性时【应按本标《准第8.3.3【条的标准评级其每】。。种构件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系统—承重部?分使:用性等级 】 8.4.4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分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的等级确定 ! 《。 8:.4.5  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应按本《标准鉴定评》级,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合格时可!维持按本标准所【评等级不变;当不合!格,时应:将按本标准》。所评的?等级降为Cs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