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8.4 — 围护系《。统 】 8.4.1—。 , 围护系统(子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该系统的使!用功:能,。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8.4.《2  当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评定!时应按表8.4.】2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其评定标准逐项评级!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   》  1 《 一:般情况?下可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     2  !当鉴定的房屋对表中!各检查项目》的要求?有主次之分时也可取!主要项目《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 —     3  】当按上款主要项目】。所评的等级为—As级或Bs级【但有多?于一个次《要项目为《Cs:级时应将围护系统所!评等级降为C—s,级 ?。。 表8.4】.2  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的评定 》 【。 : 8.4.》。3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使用性!时应按本《标准:第8.3《。.3条的标准评级其!。每种构件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系统承重部—分使用?性等级 — 8.4—.4: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分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的等级确定 】 8—。.4.?5  ?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应按本标【准鉴定评级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合格!时可:。维持按本标》准所评?等级:。不变;?当不合格《时,应将按本标准所评的!等级降?为Cs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