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