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钢?吊车梁剩余疲劳【寿命:评估:
E!.0.1 —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架《疲,。劳验算不满足要求】或在检查中发现疲劳!破坏的?。迹,象时:可,。根,据控制部位实测的应!。力-时间《变化关系进行剩【余疲劳寿命评估【
:
:。
E.0.2 】 ,。应力-时间变—化关系的测量—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每《次连续测量时间【应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的生产循环过程!测量总时间不—宜少于24h
】
E.0.】3 测量仪器可采!。。用动态电阻》应变仪?或更:高级的仪器测—量,结果应为连续的应】力-时间变化—曲,线
【E,.0.4 测量】部,位剩余疲劳寿命的评!估值T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T*测量《总,时,间;
】 ? 【C、β与构件和连】接,类,别有关的参》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确定;
【
】 【T0:。该,。结构已经使》。用过的?时间;
】
: 《 , ? φ附加《安全系数取1.5~!3.0测量》总时间较长时可取】较低值;冶金—工厂炼钢、连铸车】间吊车?梁的测量《总时间为24h可取!2.0;
】
? 【 △σi》根据应力-时—间曲线用雨流—法统计得到的测量】部位第?i个级别《的应:力,幅值(N/m—m2);
》
— : ni!*在测?量时间T*内—△,σi的循环》次数;
《
》 ?。 【。T,剩余疲劳寿命的【评估时间其单—。位应与T*、T0】一致
?
《
E.0.5 【 钢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剩余疲《劳寿命评估》应结合实际损伤情况!、结构?形式、检《查制度、生》产发展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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