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砌体构件
6.4.1 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两个项目评定,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 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4.2的规定评定等级。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有关规定分析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当构件截面严重削弱时,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c级。
表6.4.2 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6.4.3 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目应按表6.4.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6.4.3 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目评定等级
6.4.4 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缺陷和损伤、老化三个项目评定,应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4.5 砌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应按表6.4.5的规定评定等级。裂缝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类裂缝评定结果中的最低等级。
表6.4.5 砌体构件裂缝评定等级
注:1 本表适用于砖砌体构件,其他砌体构件也可按本表评定;
2 墙包括带壁柱墙;
3 对砌体构件的裂缝有严格要求的工业建筑,表中的裂缝宽度限值可乘以0.4。
6.4.6 砌体构件的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4.6规定评定等级。缺陷和损伤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种缺陷、损伤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4.6 砌体构件缺陷和损伤评定等级
注:1 缺陷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控制的质量缺陷;
2 损伤指开裂、老化之外的撞伤、烧伤、高温灼伤等。
6.4.7 砌体构件的老化项目应根据砌体构件的材料类型,按表6.4.7的规定评定等级。老化项目的等级应取各材料评定结果中的最低等级。
表6.4.7 砌体构件老化评定等级
注:1 本表适用于砖砌体,其他砌体构件也可按本表评定;
2 对砌体构件的块材风化和砂浆粉化现象可按表中对腐蚀现象的评定,但风化和粉化的量大深度宜比表中相应的最大腐蚀深度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