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 校:舍面积指《标
3.3.!。1 新建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3.3?.2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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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
, , 注1.各【类校舍用房配—。置可参照附录A、附!录B
【 《。 ,2.本?表中九?年制:学,校班级人《数按下列标》准计算1《8班(840人)2!7班(1260人】)36?班(1680人)4!5班(210—0人:)其中小学阶—段45?人,/班中学阶段—50人/《班
》 3.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
! : 4—.除寄宿《制学:校外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应在建设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人数(比例)【完全小学按生均使用!。面积3m2/人初】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3.3m!。2/人?配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纳入?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校,舍总面积中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
】 5.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面积》。中不含学生宿舍面积!宿舍面积应按—实际需要单独申【报
》3.3?.3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见表2
表2!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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