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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校舍面《积指:标
》3.3.1 — 新建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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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见表》1
表《1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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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类《校舍用?房,。。配,置可参照附录—A、附录B
【 ? 《 2.本表中九年制!学,校班级?。人数按下列》标准计算1》8班(840—人)27班(12】60人)36班(】1680人》)45班《(2:。100人)其中小】。学阶段45人—/,班中学阶段50人】/班
! , , 3:.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
?。 《 ?4.除?寄宿:制学:校外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应在建设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人数(比例)—完全:小学:按生:均使用面积3m2/!人初级?。中学按生均使用【面积3.3m2【/人:配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纳入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校舍:总,面积中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
【
: : 《 5.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面【积中不含《学生宿舍面积宿【舍面积应《按实际需要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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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见表2
》表,2 学校》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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