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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夜!景,。照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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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条 高层建筑、】商,业步行街、园林【建筑、建筑》。小品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须进行专门的】夜景灯?光设计夜景灯光设计!纳入建筑方案设计】。范畴
】 ?。 ,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的【泛光照明照度或【亮度设计《。值不宜大于表6.】3,.1的规《定
《
表6.3.1! 不同环境区域建】筑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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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E—1区建筑立面不设置!夜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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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应只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
【。
】 2.对于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设计不宜五光十色】。照度或亮度与周围照!度或:亮度的?比值宜为3》。-5:
! 》3.店铺《招,牌亮度?宜比建筑《墙,面高:3-5 倍
】
! 4.建》筑室内外地面宜有】不同亮度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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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条— 单体或群体建筑!选用多?种照明方式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多种】照明方式相互叠加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
【
表6.】3,.2照明方》式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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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3条 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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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3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控制表
】
【。
第6.3—.4条 广—场照:明的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的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
,
—。。 ,公共活动《区的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表6.3.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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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4 《广场绿地、地面、公!共活动区和出入口】的平均水平》照度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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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绿地!是指广场范围内【规划的专用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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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表中所有场所!照明:0 点以后的照度】值应降低一半;【
第6.!3,.5条? 公园照》明设计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
— 1.公【园的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6.3—.5 的《。规定:
《
表?6.:3.5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最低水平照度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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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的照!明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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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6条 》广告与标识面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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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6.3.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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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6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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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第6:.3.7条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在【满足节能要求基础】上,。宜符合多《种开启模式的—需,要一般?分为平时、节假日】、重大节日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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