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夜,景照:明规划管《理
】
第6.3.1【条 高层建筑、】商业步行街、园林】建筑:、建筑?小品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须进行专门的夜景】。灯光设计夜景灯光】设计纳入建筑方案】设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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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的泛—。光照明照度或—亮度设?计值不宜大于—表6.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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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3.1 不同【环境区域建筑—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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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E1区建筑立面【不设置夜景》照明
【
【 1.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应只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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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于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设计不宜五光十色照!度或亮度与周围照度!或亮度的比值宜为3!-5
【
? 3.】店,。铺招牌亮度宜比建筑!墙面高3《-5 倍
》
?。
》 4.建筑!室内外地面宜有【不同亮度级的区【别
:
第6.】3.2条《 , ,。单体或群《体建:筑选用多种照明方】式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多种:。照明方式相》互叠加?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
】
表6.3.【2照明方式控制【表,
《
】。
《
第6《.3.3条 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应符合下表要求【
》
表6.3》.3: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控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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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条 广场照明】的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的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 公共活动】区的: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表6.3.【4, 的规定
!
表6.3》.4 广场绿地、】地面、公共活动区和!出入口?的平均水平照—度值
【
:
— 注1》.绿:地是指广《场范围内规划的专用!绿地;
【
》 , ? 2.表中所有场】所照明0《。 点以后的照度值】应降:低一半;
【
第6.3.5!条 公园照明设计!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
《
1!.公园的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6.】3.5? 的规定
!
表6.3.—5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最低水平照度标!准值:
》
!。 2?.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的照明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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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6条 广告与【标识面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6:.3.?6 的规定
】
表6.3【.6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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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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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7条 】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在满足节能要求基】础上宜符合多种开】启,模式的需要一般【分为平时、节假【。日、重大《节日: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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