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87-2000 建标库

6  集贸市场选址和场地布置

6.1  市场选址

6.1.1  新建集贸市场选址应根据其经营类别、市场规模、服务范围的特点,综合考虑自然条件、交通运输、环境质量、建设投资、使用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当现有集贸市场位置合理,交通顺畅,并有一定发展余地时,应合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进行改建和扩建。

6.1.2  集贸市场选址应有利市场人流和货流的集散,确保内外交通顺畅安全,并与镇区公共设施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6.1.3  集贸市场用地严禁跨越公路、铁路进行布置,并不得占用公路、桥头、码头、车站等重要交通地段的用地。

6.1.4  小型集市的各类商品交易场地宜集中选址;商品种类较多的大、中型的集市,宜根据交易要求分开选址。

6.1.5  为镇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市场应与集中的居住区临近布置,但不得与学校、托幼设施相邻。运输量大的商品市场应根据货源来向选择场址。

6.1.6  影响镇区环境和易燃、易爆以及影响环境卫生的商品市场,应在镇区边缘,位于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水系的下游选址,并应设置不小于50m宽的防护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