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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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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建(构)筑物单体!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主—体是影响《城市容貌的主要因素!各,类建(构)筑—物在建设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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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容貌【除应保持景观协调外!还应注重创》造城:市特色一些城市不】重视:保,。持本地风貌造成千城!一面毫无《特色应当阅读和尊】重,地方建筑《风格形成过程挖【掘当地传统建筑风貌!。利用:现,代,技术来满足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3.0.《2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为使城市历》史文脉得《以保存必须》重视保护城市—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城市《中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以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也:应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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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保—护名目补《充了三个层次的空】隙是有意义的新发展!。如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构)筑遗产;—在“历史文化—街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另外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十分重】要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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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本条规定了对城市现!状建(构)筑物的维!护、管理要》求城:市建(构)筑—物的维?护与管理牵涉到规划!、,市容、城管监察【、房地等职能部【门在管理中应—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构)筑物外观的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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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本条?规定了对《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建!(,构)筑?物上的附属设—施是管理《的难:点居民不同》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导致城市中】各种形式的违—章搭建活动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城市社区】的市:容景观城市市容管】理中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制止违章搭建活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对:城市道路沿街建【筑外立面的控制管】理办法以及建筑立面!上安装空调》机、窗罩、阳台罩】、防盗网的规定等专!项条文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更详细的管—理,
—3.0.5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顶的容貌要!求
【3.0.《6 本条规定【了,临街商业门店及【出挑:物的管理要求商【业门店的招》牌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广告设施与标志【”,的相关要求》;临街建《筑出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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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在追求宽敞—、,方便的建筑使用【空间的同时也追求】舒适的建筑外部环】境这已?成,为一种趋势当钢【筋水泥?的,建筑挤满《了城:市每一寸《土地:时人们感《受到城市生活环【境,中最缺少《。的,是绿色?当前的矛盾》不,仅是绿化面》积与建筑《用地的矛盾还有绿色!如何呈现的问题以往!。用地分界《常,采用实体围墙的【做法妨碍了》绿色在城《市中的显现因此我】。们应在建筑与绿化中!寻找平?衡追求绿化与建筑的!整体:与统:一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显绿?的方式?作为用?地分界?形式把?绿化的概念扩充到城!市空间?。中,解决城市绿色不足】的,。。矛,盾可以满《足市民对绿色需求】不断增大《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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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城!市中各种工地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同时也给城市景【观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证?工地自身的安全以及!周边行人的安全【必须:。设置围墙、围—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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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本条规定了城市】中的雕塑、街景【小品的设《三要求城市雕—塑建设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颁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进行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宜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城—市,雕塑、街景小品的】建设宜?。进行统一规划保【持,地方:特色融入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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