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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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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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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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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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
!注本标准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6度、】7度、8《度、9?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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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
—2 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
》 3:。 ,。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
? 4? 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
》注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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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 ?1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 2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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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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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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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 ?2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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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1.0.6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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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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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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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1.!0.7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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