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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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
—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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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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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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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 , , , 注本标准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6度、7度、8【度、9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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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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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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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
》 3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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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 注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
1.0.4!。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 : , 1:。。 ,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
—。 2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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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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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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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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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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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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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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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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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
《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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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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