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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灾《救灾建筑  】 : 4.0.1 ! 本:章,的防灾救灾建—筑,主要:指地:震时应急的医疗、】消防设施和防灾应急!。指挥中心与防灾救】灾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广播、】。通,信和交通系统的建筑!在城镇基础设—施中已经予以规定 ! 4—.0.2《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 , 4.?0.3  》本条修订有三处【 ?   》  其一将2—004年版条文说明!中提到的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医院】在正文中对文—字,予以修改以避—免三:级特:等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相】混 :   【  其二我国的一】、,二、三级医院主【要反映设置》规划确定的医院规】模和服务人口的多】少当前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才建立三级》医院并且《需,联合二级《。医院才能《完成所?需的:服务任务因》此本次局部修订明确!为二级、三》级医院均提》高为重?点设防类仍需考【虑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不同区别对待 】     其!三,200?4,年版根据《新疆伽师、巴楚地】。震的:经,验针对边远地区实】际医:疗机构分《布的情况增加—。了8、9《度区的乡镇主要医】疗建筑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本次修订更突出【医疗:。卫生:系统防灾救灾的功】能考虑到二级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县和】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医院或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 》。。 :   》。  医院的》。级别: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 —    《 ,工矿企业《与城市?比照的原则指从【企业的规《模和在本行业中的】地位来?对比 4!.0:.4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消防车库等不—。。分城市和县、镇的大!小均划?为重点设《防类  !  : 工:矿企业的消防设施】。比照城市划分工业行!。业建筑中关》。于消防车《库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规定均《予以取消《避免:重复规定 》 4—.,0.5  本次修订!。将8、9度的—县级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扩大到6!、7度即所有烈度】 《     考虑】。到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具有必需的信息】、,控制、调度系统和】相应的动力系统【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仅加强该》区,段提高其《设防标?准 : 《 4.0《.6 ?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考虑到—地震后?。容易发生疫情对县级!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提高设防标准;!。其中属?于研究、中试、存】放具有剧毒性质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的建筑》与本标准第6—.0.9条的规定】一致划为特》殊,设防类 !4.0.7  本】条是新增《的,按,照2007》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等相关规划》标准的?。要求作为《地震:等突发灾害的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有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