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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术语 ! , 2.0《.,。1  术语提—到了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所—涉及的几个》影响:因素其中《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是为了在【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中区别对!待   ! , 直接经济损失指】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的净产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修复所需费用】伤员医疗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其中建《筑的地震灾害保险】。是各国保险业—的一种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已经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灾区将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采取!相应的救灾行动包】。括保险补偿》等,    ! 社会?影,响指建筑物、—设备及设施破坏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生活条件的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国际的影响等 【 《 2.?0.2、2.0【.3  这两—个术语引《。自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 ?     关!于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设计!基本加速度根据【建设部199—2年7月3日—发布的?建标[1992]】419号文关于【统一抗震设》计,规范地面运》。动加速度设计—取值的?通知的规《定均指当地》5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的设《计取值这里需注【意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    各本建筑设!计规范、规程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均为50年建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提出:了设:计,使用年限的原则规】定要求纪念性的、】特别重要的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以提!高,其设计的安全性然而!要使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对完成预定!的功能具有足够的可!靠度所对应的各种可!变荷载(作用)【的,标准值和变异系数】、材料强度设计【值、设计表达式的】各个分项系》数、可靠指标的【确定等需要相—互配套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待逐步研究》解决现阶段重要【性系数增加0.1】可靠指标约增—。加0.5统一标准】要,求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建筑和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重要建筑均采用重】要性系数不小于1】.,1,。来,适当提?高结构?。的,安全性二《者并无?区,别 ?  》   对于抗震设计!鉴于本标准》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相应【的,设防标准已体—现抗震?安全性要求的—。不同对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参!考下列处理方法 ! ?     1)【若投资?方提出的《所谓: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功能要求仅仅!是耐久性100年的!要求则?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设防:标准仍?按本标准的规定【采用 《  》   2《)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地震动参《数与设计基》准期:( 50年)的地震!动参数之间的基本关!系可参阅有关的【研究成果当获—得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内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时—如按这些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作,。用即意味着》通过提高《结构的地震作—用来提高抗》。。震能力此《时如果按本标准划】分规定不属于基本类!仍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 《     需注【意只提高《地震作用《或只提高《抗震措施二》者的效果有》所,不同但均《可认为满足提高【抗震:安全性的要求;当既!提高地震《。作用又?提,高抗震措施时则结】构抗震安全性可【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   3)当设【计使用年限少于设计!基准期抗震设防要求!可相:应降低临时性建筑】通常可不设》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