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针使》核电厂安全》运,行、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 注①本规范所【称的物项《是指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道、设《备及有关部件 ! ②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2 《 1.0.3】  核电厂的物项】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划分为下《列三类 《。 》。(1)Ⅰ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停堆状态及排!出余热所需的物项】;地震时和地震后】为减轻?核事:故破坏后果》所需:。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其他物项 ! (?2,)Ⅱ类物项核电厂】中除Ⅰ类物项—外,与核安全有关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3《)Ⅲ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注【Ⅰ、Ⅱ、Ⅲ类物【项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举,例划分 — 1.0—.4  各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下列抗【。震设防标准 !。 (1)Ⅰ—类物项应同时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和极限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 (2【)Ⅱ类物项应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 : (3)Ⅲ类】物项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1.【0.5 《 核电厂抗》震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