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针,使核电厂安全—运行:、,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 注①本规范!所称的?物项是指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道、【设备及有《关部件? 》 ②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2 ! 1—.0.?3  核电厂的物】项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划?分为下列三类 【 》(1)Ⅰ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停堆状】态及排出《余热所需的物项【;地震时和》地震后为减轻—。核事故破坏后果【所需: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其他物项 ! (2?)Ⅱ类?物项核电厂中除【Ⅰ,类物项外与核安全有!关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3)Ⅲ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注Ⅰ—、Ⅱ、Ⅲ类》物,。项,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举例划?分 》 1.0》.4  各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下列抗震【设防:标准 》 (1)Ⅰ类】物项应同时》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和极限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 (2)Ⅱ】类物项应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3)Ⅲ类物项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1—.0.5  核电厂!抗震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