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  总 则】 1!.,0.1 《 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针使核电厂安全!。运行、?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 注①本规—。范所称的物项—是指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道、设】备及有关部件— ②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2 】。 1.0.!3  核《电厂的物项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划分为下列三类 ! (1)Ⅰ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停堆状态》及排出余热所需的】。物项;地震时和地】震后为减《轻核事故破坏后果所!需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其—他物项 !(2)Ⅱ《类物项核电厂中【除Ⅰ类物项外与核安!全有关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3)Ⅲ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注,Ⅰ、:Ⅱ、Ⅲ类《物,项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举例划分 》 》1.:0.4?  各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下列抗!震设防标准 ! (1)Ⅰ类物项!应同时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和极限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 (2》。),Ⅱ,类物项应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 (3【。)Ⅲ类物项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1】.0.5  核【电厂:抗,震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