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 — 总 则 》 》 1.0.1  !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针【使核电?厂安全运行》、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 注①本规范【所称的物项是指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道、设】备及有?关部件 【。 ②?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2 】 1?.0.3  —核电:。厂的:物,项,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划分为下列三类【 —(1)Ⅰ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包括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物项;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停堆》状态及排出余热所需!的物:项;地震时和—地震后?为减轻核事故破坏】后果所需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其,他物项 》。 (2)Ⅱ】类物项核电》厂中除Ⅰ类物项外】与核安全《有关的物《项以及损坏或丧失】功能:后会危及上》述物项?的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3)Ⅲ!类物项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无关的物项 ! 注Ⅰ—、,Ⅱ、Ⅲ类物项—。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举例划分 —。 《 1.0.4  各!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下列抗震设—。防标准 《 ? (1)Ⅰ类【物项应同《时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和极】限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 : ?(2)Ⅱ类物项【应采用运行安全【地震震动进行抗【震设计;《 (3】)Ⅲ类物项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1.0.5!  核电厂抗震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