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8-2017 建标库

6.2  合流水量

6.2.2  本条规定截流倍数的选取原则。

    截流倍数的确定直接影响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取值应综合考虑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与环境容量、城市级别、人口密度及降雨量等因素。根据国外资料,英国截流倍数为5,德国为4,美国为1.5~5。我国的截流倍数选取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在实际运行的截流式合流制中,有的城市截流倍数仅为0.5。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合流制系统的截流倍数,以加强初期雨水污染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