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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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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规划《。远期污水量和需接】纳的初期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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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 ?1 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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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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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 《4,。 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 5 有扩!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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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4.4.3】的规定取值设有【污泥处理、》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另【行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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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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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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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处理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
【。
】 3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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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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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4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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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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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排入城市】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要求
】
4.4.6 【 城市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进》厂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污》。水,的出路(利用或【排放)及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并满足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