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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污水处—。理厂 ! 4.4.1 【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规!划远期污《水量和需接纳的初期!。。雨水量确定 — : : 4.4.2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  : 1  《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  : 2  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3  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     【。4  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  :   ?5  有扩建的可能! 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4—.4.3《的规定取《值设:有污泥处理、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另行?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 表【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  》   注1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 】。 》        】2  ?。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处理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  】 ,  : , , , 3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 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 《表4.4.4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 , !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 4》.4.5  排入城!市,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要求! 4.】4.6  城市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进厂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污水的出路(利】用,或,排放)?及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并满足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