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 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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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规划远期】污水量和需》接纳的初期雨水量确!定
—
,4,.4.2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
【。 1 ? 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
《 2: 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 3: 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
《
4— 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
:
,
: 5 【有扩建的可能
!
,
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4.4.3的规定取!值,设有污泥处理、【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另行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
:
表—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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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
】
!2, , 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处理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
《
:
】 3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
表4.4.!4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
!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
《
4:.4.5 —排入城市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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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城市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进厂》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污!水的出路(利用或排!放)及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并!满足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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