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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污?水,处理厂? 】4.4.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规划】远期污水量和—需接纳的初期雨水量!确定 【 ,4.4.2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  》   ?1  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   【。  2  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3  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 《     4—  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    【 5 ? 有扩建的可能 ! 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4.4.》3,的规定取值设—。有,污泥处理、》。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另行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 》 《表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 ,   】  注?。1 :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 】     》。。   2  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处》理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  !       3】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 4《.4:.4 ?。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 表?4.4.4 —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 】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 4.4.5 ! 排入城市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要求 — 4.4.6】  城市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进—厂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污水《的出路(《利用或排放)及【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并满足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