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污水处理厂》
4!.4.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规划远期污水—量和需接《。纳的初期雨水量确】定
4】.4.2《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
《
1 【。 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
:
? , 2 《 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3 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
4 !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
:
, 5 【有扩建的可能
】
,
4《.4.3 》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水《质、处理深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4.4.】3的规定《取,值设有污泥》处理、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另行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
《
表4.4.!3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
?
】 , 注?1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
《
,
— ? 2?。 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处理?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
—
【。 《3 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
《
表4?.4.4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
》
》 , 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
,
4.》。4.5? , 排入城市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要求
】
4.4.—6 城《市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进》厂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污水的出!路(利用或》排放:)及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并】。满足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