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8-2017 建标库

3.4  排水受纳水体

3.4.1  城市排水受纳水体应有足够的容量和排泄能力,其环境容量应能保证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3.4.2  城市排水受纳水体应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用地布局,统筹兼顾上下游城市需求,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