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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确定规【。划目标与原》则划定城市排水【。规,划范围确定排水体】制、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布,局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设施的规模与—用地、雨水》。滞蓄空间用地、初期!。雨水:与污水?处理程度《、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要求 【 3.1.!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近、远期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 :。 3.1《.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道路《、,竖向、?防洪、河湖》水系、给水、绿地】系统、环境保护、管!线综合?、综合管廊、—地,下空:间等规划相协调 】 :。 , 3.1.—4  城市》建设应根据》气候条?件、降雨特点、【下垫面?情况等因地制宜地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调节径流峰【值,、提高雨水利用率】、降低?内涝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