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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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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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确:定规划目标与原【则,划定城市排水规划】范围确定《。排水体制、》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布局【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设施的规模》与用地、雨水滞蓄空!间用地、初》期雨水与污水处【理程度、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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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近【、远期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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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道!路,、竖向、《防洪:、河湖水系》。、给水、绿地系统】、环境保护、管【线综合、综合管廊、!地下空间等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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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城市建设【。应根:据气候?。条件:、降雨特点》、下垫面情况等因】。地制宜地《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调节?径流峰值、提高【雨,水利用率、降—低内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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