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35-2016 建标库

5.9  人工湿地

5.9.1  自然条件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湿地或自然湿地工艺对深度处理单元出水或二级处理出水进一步处理,提高再生水供水水质。工程化的人工湿地系统去除污染物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有机物、氮、磷、悬浮物、微量元素、病原体等,其净化机理十分复杂,综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多种作用,由发达的植物根系及填料表面生长的生物膜的净化作用、填料床体的截留及植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作用,实现对水的净化。

5.9.2  人工湿地宜选用耐污能力强、根系发达、去污效果好,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景观效果的本土植物。

5.9.3  宜根据机械强度、孔隙率及比表面积、稳定性等因素,就地就近选择基质填料,并按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合适的级配。

5.9.4  人工湿地底部和侧面可采用黏土层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