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35-2016 建标库

7.2  监测控制

7.2.1  再生水厂应设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输配水管道宜设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

7.2.2  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宜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7.2.3  再生水厂进水口、出水口应设置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

7.2.4  加氯消毒设施必须设置漏氯监测报警和安全处置系统。

7.2.5  再生水厂主要处理单元应设置符合生产运行要求和监管部门规定的水质监测设备。

7.2.6  再生水厂进出水口与主要处理单元以及用户用水点应设置水样取样装置。

7.2.7  再生水厂出厂管道起端、配水管网中的特征点,以及各用户进户管道上宜设置测流、测压装置,并宜设置遥测、遥信、遥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