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附属设施》
《
6.3.】1 输配》水管:道中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测!压、:测流等装置》
?
6.》3.2 再—生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km~【2km
【。
? : 2 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
,
? 3 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
【4 输配》。水管道的起点、终点!、分叉点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门
! 5》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
6》。.3.3 —输配水管道的隆起】点及平直《。段每:1000《m应设?置排气阀
—
6.—3.4 输配水】管,道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宜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
?
,6.3.5 — ,再生水管《道向景观水》体、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淹】没出流配《水,时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