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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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输配水管道中!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测压、《测流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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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再生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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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km~2k—m
! 2 》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 3 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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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输配水管道的起【点、终点、分叉点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门
】 , 5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
6.》3,.3: 输配水管道的】隆,起点及平直段—每,。1,000m应设—置,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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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输【配水管道《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宜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6.3.5 — 再生水管道向景观!水,体、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淹没出流配】水,时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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