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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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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输配水管道中—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测压、】测流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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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再生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km—~2km
【
【2, 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
》3 ?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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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输】配水管道的起点【、终点、分》叉点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门
】
《 5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
6.3.3! 输配水管—。道的隆起点及平【。直段每?。1000m应设置排!气阀
】。6.3?.4 输配水【管道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宜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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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 再生水《管,道向景观《水体、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淹没出流配》水时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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