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12  双曲线冷却塔

12.1  一般规定

12.1.1  冷却塔分为塔筒和淋水装置两个部分。其中塔筒由旋转壳通风筒、斜支柱和基础(含贮水池壁)组成,淋水装置包括淋水构架、竖井、进出水管(沟)及除水器、淋水填料、填料格栅等。本次修订中增加的其他形状的自然通风冷却塔,仅指圆柱形、圆锥形(截锥)、箕舌形、钟形等钢筋混凝土旋转壳通风筒的冷却塔。

12.1.2  冷却塔系在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构筑物,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类,应属乙类抗震设防类别的构筑物。在地震作用和抗震构造措施上,不同面积(高度)有不同的抗震要求,故本次修订中增补了本条文。塔体越大,抗震等级越高,抗震构造措施要求越严。沿用了三种不同塔淋水面积的分类,根据设防烈度标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应划分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抗震等级。这样不但可以与相关的结构规范相容并保持一致,而且对冷却塔中一些共性的混凝土结构部分(如淋水装置的框、排架结构,以及钢筋的抗震锚固等)有关抗震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除本规范有特殊规定以外)都能共用,这对实现共性技术问题设计方法的统一是有利的。

    震后调查表明,冷却塔的结构形式有较强的抗震性能。故在抗震标准上建议冷却塔抗震措施免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和“更高”的这一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标准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