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10.4  钢井架的抗震构造措施

10.4.1  钢井架的实际震害表明,节点震害基本上都发生在普通螺栓连接的节点上,以螺栓剪断为主要破坏形式。因此规定钢井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高强螺栓连接,以避免螺栓受剪脆性破坏。

10.4.2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对多、高层钢结构房屋柱长细比的限值,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对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及现行国家标准《矿山井架设计规范》GB50385的有关规定综合确定的。

10.4.4  钢井架斜撑基础的锚栓震害主要表现在锚栓和混凝土两方面。锚栓的震害主要表现为松动或拔出。但是震害也表明,按常规设计的锚栓能满足9度地震作用的强度要求,仅在11度区有个别锚栓被剪断的实例。这是因为我国钢井架常规设计一般都采用带有锚梁(或锚板)的M30~M40锚栓,锚固于混凝土内的长度约为1300mm~1450mm,较一般厂房钢柱脚的锚栓锚固长度长,所以这里未提出更多的要求。

    关于锚栓中心距基础边缘的距离,国内外的规定一般是4倍~8倍锚栓直径,且不小于100mm~150mm。我国钢井架常规设计所采用的值为4倍~7.5倍锚栓直径,与上述规定基本一致,这里规定为上限,也即8倍锚栓直径。

10.4.5  震害表明,基础混凝土开裂、酥碎及混凝土局部错断都发生在基础顶面以下500mm高度范围内。所以本条特别规定了斜撑基础顶面以下1.5m范围内,沿锥面四周应配置竖向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