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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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原规范井架部分有两章(钢筋混凝土井架、斜撑式钢井架),本次修编将其合并为一章,且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双斜撑式钢井架。

    立井井架是置于矿山井口上方,支承提升机天轮(导向轮)的构筑物。矿井提升机有单绳和多绳两种。井架形式大体上有五种:四柱或筒体悬臂式钢筋混凝土井架、六柱斜撑式钢筋混凝土井架、单斜撑式钢井架、双斜撑式钢井架、钢筋混凝土立架和钢斜撑组合式井架。

    筒体悬臂式钢筋混凝土井架及钢筋混凝土立架和钢斜撑组合式井架使用不多,故本规范未包含此类型井架。目前也有将井架与井口房联建成一个建筑物的,此类建筑已没有井架的结构特点,更类似于多层框架结构房屋,本规范也未包括这种类型。

    虽然钢井架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但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架目前仍在中、小矿山使用,所以本规范仍将其列入。

    斜井井架受力状态与立井井架不完全相同,相对来说它受力比较简单,这里未将其包含进去。

    这里的四柱悬臂式井架包括以井颈(锁口盘)为基础的井架,也包括将四柱叉开坐落在天然地基上的井架。斜撑式井架的立架一般都支承在(或通过井口梁支承在)井颈上,斜撑则坐落在天然地基上。双斜撑钢井架包括四柱式,也包括三柱式。双斜撑钢井架的立架有两种做法,一是立架自成体系,支承在(或通过井口梁支承在)井颈上;二是立架悬吊在双斜撑组成的上部平台上。

10.1.2  井架高度系指井颈顶面至最上面天轮轴中心之间的垂直距离。

1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钢筋混凝土井架的结构形式与框架接近,因此,其抗震等级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规定。鉴于井架的重要性,与原规范一致,规定抗震等级最低不低于三级。根据第10.1.2条的规定,钢筋混凝土井架高度一般都在25m以内,所以在这里将表格予以简化。

10.1.4  由于井架和贴建的井口房(井棚)结构形式不同,高度不同,刚度不同,自振周期也不同,在地震作用下,井架和井口房(井棚)之间很容易互相碰撞而产生破坏,国内外均不乏这类震害实例。因此,井架与井口房(井棚)之间应设防震缝。防震缝最小宽度,这次修编时对原规范的规定进行了一些简化。

10.1.5  单斜撑式钢井架的立架与斜撑共同支承天轮及提升荷载,此时立架支承在井口梁上时不利于抗震,所以不推荐在地震区采用这种形式。设计时可以适当加大立架平面将立架支承在井颈上或支承在井颈外侧的天然地基上。双斜撑式钢井架的立架不承担天轮及提升荷载时可不受此限制。

10.1.6  将立架悬挂在双斜撑上会使井架的地震反应复杂,不利于抗震,所以不推荐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