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7.4  梁、柱及其节点抗震验算

7.4.1  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的基本计算依据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构件进行地震组合验算时,按照建筑结构极限状态及可靠度的设计原则,应对其构件及节点强度除以抗震调整系数γRE后采用。

7.4.2  本条是为保证梁的整体稳定条件而规定的。

7.4.3  框架梁端处或有加腋时,在梁全长的最大弯矩处均有可能出现塑性铰,故应设置侧向支撑,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相应要求。同时由于形成塑性铰并有转动的可能,故截面的上、下翼缘均应有支撑支持,以防止翼缘在转动过程中局部失稳。

7.4.4  框架节点区格板的强度与稳定不仅关系到结构的整体塑性性能,而且还直接影响结构的变形与稳定。这里提出了框架梁柱节点的格板剪应力验算、最小厚度及加劲肋验算等计算公式。

    式(7.4.4-1)中略去了构件的剪力影响,故将屈服剪应力值提高33%,即ƒvy=1.33×0.58ƒy=0.77ƒy

7.4.5、7.4.6  对刚架节点进行抗震验算时,应按截面塑性发展计算。加腋后,为使塑性铰不在变截面段产生,故设计计算时应满足式(7.4.5-1)和式(7.4.5-2)的要求,否则应加大变截面高度。当节点区格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通常加斜向加劲肋解决。根据有关资料,第7.4.6条提出了斜向加劲肋的计算公式。当需在圆弧上加短加劲肋时,可参考英国“SteelEngineersManual”等资料中的有关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