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3.5  结构分析

3.5.1  本规范中除少数构筑物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进行抗震验算外,其余均按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作用进行反应(结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假定结构及其构件均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3.5.2  通过现有工程实例分析,本规范仅对8度和9度区的部分场地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柱承式筒仓、井架、井塔、电视塔等构筑物要求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验算,也就是对其薄弱层(部位)进行层间弹塑性变形控制,以防止因变形集中导致结构倒塌。具体的分析方法可采用本规范给出的简化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计算。

3.5.3  当构筑物高宽比较大或具有薄弱层,框架结构或框架-抗震墙(支撑)结构稳定系数符合下式时,应考虑结构变形的几何非线性,即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式中:θi——稳定系数;

      Ma——重力附加弯矩,系指任一结构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结构层地震平均层间位移的乘积;

      M0——初始弯矩,系指该结构层的地震剪力与结构层层高的乘积;

      ∑Gi——第i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设计值;

      Δui——第i层楼层质心处的弹性或弹塑性层间位移;

      Vi——第i层地震剪力设计值;

      hi——第i层楼层高度。

    上式规定是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影响的下限,其上限则受弹性层间角位移限值控制。

    一般情况下,结构的侧向稳定可以通过限制弹性层间位移来控制,尤其是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均可满足稳定系数小于0.1。对于侧移刚度较小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框架结构,则应重视重力二阶效应问题。前者计算侧移时,尚应考虑侧移刚度折减。

    弹性分析时,作为简化方法,二阶效应的内力增大系数可取1/(1-θ)。

3.5.4  刚性、半刚性、柔性横隔板是分别指在平面内不考虑变形、考虑变形、不考虑刚度的楼板或屋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