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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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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