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D.0.1  一级和二级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Vj——梁柱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hb0——梁截面的有效高度,节点两侧梁截面高度不等时可采用平均值;

      a′s——梁受压钢筋合力点至受压边缘的距离;

      Hc——柱的计算高度,可采用节点上、下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hb——梁的截面高度,节点两侧梁截面高度不等时可采用平均值;

      ηjb——节点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应取1.35,二级应取1.20;

      ∑Mb——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弯矩设计值之和,一级时节点左、右梁端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

D.0.2  9度时和结构类型为一级框架,可不按本规范式(D.0.1)确定,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Mbua——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可根据实配钢筋面积(计入受压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D.0.3  核芯区截面有效验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核芯区截面有效验算宽度,当验算方向的梁截面宽度不小于该侧柱截面宽度的1/2时,可采用该侧柱截面宽度;当小于柱截面宽度的1/2时,可采用下列公式中的较小值:

bj=bb+0.5hc         (D.0.3-1)

bj=bc         (D.0.3-2)

式中:bj——节点核芯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宽度;

      bb——梁截面宽度;

      hc——验算方向的柱截面高度;

      bc——验算方向的柱截面宽度。

    2  当梁、柱的中线不重合且偏心距不大于柱宽的1/4时,核芯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宽度可采用本条第1款和下式计算结果的较小值:

bj=0.5(bb+bc)+0.25hc-e        (D.0.3-3)

式中:e——梁与柱中线偏心距。

D.0.4  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ηj——正交梁的约束影响系数,楼板为现浇,梁柱中线重合,四侧各梁截面宽度不小于该侧柱截面宽度的1/2,且正交方向梁高度不小于框架梁高度的3/4时,可采用1.50,9度时宜采用1.25,其他情况均可采用1.00;

      hj——节点核芯区的截面高度,可采用验算方向的柱截面高度;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D.0.5  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N——对应于组合剪力设计值的上柱组合轴向压力较小值,其取值不应大于柱的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乘积的50%,当N为拉力时,可取N=0;

      ƒ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ƒ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svj——核芯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箍筋的总截面面积;

      s——箍筋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