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浓 缩 池
18.1 一般规定
18.1.1 本章适用于半地下式、地面式和架空式钢筋混凝土浓缩池的抗震设计。
18.1.2 浓缩池宜采用半地下式和地面式。
18.1.3 浓缩池不应设置在地质条件相差较大的不均匀地基上。
18.1.4 浓缩池需设置顶盖和围护墙时,顶盖和围护墙宜采用轻型结构;当池的直径较大时,宜采用独立的结构体系。
18.1.5 架空式浓缩池的支承框架柱宜沿径向单环或多环布置,柱截面宜采用正方形。
18.1.6 单排或多排浓缩池纵横排列时,相邻浓缩池应脱开布置,池壁脱开间距不应小于100mm;单排或多排浓缩池上设有走道板相连时,相邻浓缩池上的走道板应采用简支连接。
18.1.7 架空式浓缩池的支承框架,其抗震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除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支承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范表6.1.2中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框架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