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11.3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

11.3.1  钢筋混凝土框架和筒-框架结构井塔的框架部分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

11.3.2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的筒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壁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各层筒壁厚度不相等时,相邻层筒壁厚度差不宜超过较小筒壁厚度的1/3。

    2  筒壁应采用双层配筋,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横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竖向和横向钢筋直径不宜大于筒壁厚度的1/10;横向钢筋宜配置于竖向钢筋的外侧;双层钢筋之间的拉筋,间距不宜大于5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筒壁竖向和横向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

    3  矩形平面井塔筒壁的四角相接处,在内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筒壁厚度,且不应小于250mm的八字角,也可设置角柱;八字角部位或角柱应按柱的要求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4.7条的要求。

    4  筒壁洞口高或宽均不大于800mm时,洞口每侧加强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钢筋面积的1/2,且不应少于214,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时,laE应取1.15la,抗震等级为三级时,laE应取1.05la,且不应小于600mm。

    5  筒壁洞口高或宽大于800mm时,洞口两侧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要求设置边缘构件,洞口上、下宜设连梁。

    6  筒壁洞口宽度大于4m或大于该侧筒壁宽度的1/3时,洞口两侧应设置加强肋,加强肋应贯通全层;洞口上部应设置连梁;洞口不在井塔底部时,洞口下部也应设置连梁。加强肋应按框架柱的要求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要求;加强肋中的纵向钢筋上、下端应锚入楼层梁板或基础中,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应小于600mm;锚固范围内均应配置加密箍筋。连梁应符合框架梁的配筋要求,其配筋应符合计算要求和构造要求,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应小于600mm;连梁两侧应配置直径不小于10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腰筋,筒壁的横向钢筋宜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连续配置。连梁纵向钢筋在锚固范围内应按加密区的要求配置箍筋。

11.3.3  井颈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基础受压区的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受拉钢筋连接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3  井筒壁的竖向钢筋应与井颈基础的竖向钢筋焊接连接,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连接区段长度应为1.4laE,且不应小于9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范围内的焊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