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井 塔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矿山立井的钢筋混凝土井塔和钢井塔的抗震设计。
11.1.2 井塔的高度不宜超过表11.1.2的限值。
表11.1.2 井塔的高度(m)
注:1 井塔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筒体包括筒体、筒-框架及筒中筒结构;
3 乙类和丙类井塔均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最大高度。
11.1.3 井塔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采用矩形、圆形、正多边形等规则、对称的形状。
2 采用固接于井筒上的井颈基础时,平面宜对称于井筒中心线。
3 竖向布置宜上、下一致;提升机大厅若采用悬挑结构,6度~8度时,悬挑长度不宜超过4m,并宜对称布置;9度时,不宜采用悬挑结构。
11.1.4 井塔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11.1.4的规定。
表11.1.4 井塔的高宽比
注:1 井塔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筒体包括筒体、筒-框架及筒中筒结构;
3 乙类和丙类井塔均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最大高宽比。
11.1.5 井塔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框架或钢框架应双向布置抗侧力结构,柱在底层不应中断。
2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的筒壁应双向布置,且宜均匀;每侧筒壁上、下宜连续;底层筒壁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两侧应有一定宽度的筒壁延伸至基础,并应保证其具有足够的侧移刚度和受剪承载能力。
3 钢框架-支撑体系的支撑宜采用中心支撑,支撑应双向对称布置,竖向宜连续布置。
4 井塔的各层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钢井塔的楼盖可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非组合楼板,其钢梁上翼缘表面应设置抗剪键。
11.1.6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6确定。
表11.1.6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等级
11.1.7 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井塔在筒壁上开设的窗洞口宜均匀对称,并应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11.1.8 井塔楼面开洞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一方向的开洞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楼面宽度的1/2。
2 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层楼面面积的30%。
3 开洞后在任一方向的楼面净宽度总和不宜小于5m。
4 开洞后每一边的楼面净宽度不宜小于2m。
11.1.9 井塔与贴建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防震缝,防震缝宽度应按表11.1.9采用,且对钢筋混凝土井塔不应小于70mm,对钢井塔不应小于100mm。
表11.1.9 井塔防震缝宽度
注:h为贴建的建(构)筑物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