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10.4  钢井架的抗震构造措施

10.4.1  钢井架的构件连接应采用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

10.4.2  钢井架主要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撑柱、立架柱和天轮支承结构压杆的长细比,8度时不应大于120,9度时不应大于100;ƒy为钢材的屈服强度或屈服点。

    2  斜撑和立架中受压腹杆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3  斜撑及立架中受拉腹杆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50

10.4.3  钢井架主要受力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轮支承结构、托罐梁、防撞梁、立架柱、斜撑柱等构件,钢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8mm。

    2  型钢杆件应符合最小截面要求,角钢应为∟63×6,工字钢应为I14,槽钢应为[12.6,热轧H型钢高度应为150mm。

    3  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8mm。

10.4.4  斜撑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应采用有刚性锚板(或锚梁)的双螺帽螺栓。

    2  地脚螺栓中心距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8倍,且不应小于150mm。

    3  底板与基础顶面间的摩擦力小于地震剪力时,柱底板下应设置抗剪键。

10.4.5  8度、9度时,斜撑基础顶面以下沿锥面四周应配置竖向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长度不应小于1.5m,其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150mm,9度时不应大于100mm。在基础顶面应配置不少于两层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