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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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矿山立井的钢筋混凝土井架和钢井架的抗震设计。

10.1.2  井架高度超过25m或多绳提升井架宜采用钢结构。

10.1.3  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0.1.3确定。

表10.1.3  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抗震等级

10.1.4  井架与贴建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防震缝。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0.1.4的规定。

表10.1.4  井架防震缝最小宽度(mm)

10.1.5  支承天轮的井架立架宜支承在井颈上或井颈外侧的岩土上,不宜支承在井口梁上。

10.1.6  双斜撑钢井架的立架宜独立支承在井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