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井 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矿山立井的钢筋混凝土井架和钢井架的抗震设计。
10.1.2 井架高度超过25m或多绳提升井架宜采用钢结构。
10.1.3 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0.1.3确定。
表10.1.3 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抗震等级
10.1.4 井架与贴建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防震缝。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0.1.4的规定。
表10.1.4 井架防震缝最小宽度(mm)
10.1.5 支承天轮的井架立架宜支承在井颈上或井颈外侧的岩土上,不宜支承在井口梁上。
10.1.6 双斜撑钢井架的立架宜独立支承在井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