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计算要点
7.2.1 框排架结构应按本规范第5章多遇地震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乘以阻尼调整系数。钢框排架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3。当结构布置规则时,可分别沿框排架结构横向和纵向进行抗震验算。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
7.2.2 框排架结构地震作用计算时,模型中的排架柱、梁(或桁架)、支撑刚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实腹柱时,其侧移刚度应计入弯曲变形的影响;采用格构式柱时,其侧移刚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按格构式柱的柱肢与腹杆为铰接的实际几何图形作为计算简图进行计算;
2)按等刚度实腹截面进行计算,但应计入腹杆变形的影响,乘以0.9的折减系数。
2 采用实腹梁时,应计入其弯曲变形影响;采用桁架且与柱刚接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1)按铰接杆件桁架的实际几何图形作为计算简图进行计算;
2)按桁架上、下弦杆形成的等刚度实腹梁进行计算,应计及腹杆的变形和桁架上、下弦杆之间的坡度等影响,并乘以表7.2.2的桁架刚度折减系数(按跨中处最高截面计算)。
表7.2.2 桁架刚度折减系数
3 支撑的侧移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确定。
4 框排架结构计算确定柱列支撑系统的侧移刚度时,应按其在柱列中的道数和榀数计算其组合刚度。计算纵向天窗架两侧竖向支撑的地震作用及其效应时,应将柱列上梯形屋架的端部竖向支撑列入计算模型;若中列柱两侧屋架各自成为独立体系,应分别设置端部竖向支撑,并应列入计算模型。
7.2.3 进行框排架地震作用计算时,模型中的框架柱、梁及支撑杆件的变形和刚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实腹柱,应计入弯曲变形;对于Ha/h≤4的短柱(Ha为柱净高度,h为沿验算平面的柱截面高度),尚应计入剪切变形。对实腹梁,应计入弯曲变形;对于la/h≤4的短梁(la为梁净跨长,h为梁的截面高度),亦应计入剪切变形。
2 地震作用计算时框架梁的截面惯性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板为钢铺板时,可直接采用钢梁截面惯性矩IG;
2)楼板为压型钢板上设混凝土现浇层,且与框架梁有可靠连接时,框架主梁可采用2IG;
3)对钢-混凝土组合楼盖,可采用梁板组合截面的惯性矩Ic,其现浇混凝土板的有效宽度可按下列公式中的最小值采用:
be=l/3 (7.2.3-1)
be=b0+12hc (7.2.3-2)
be=b0+b1+b2 (7.2.3-3)
式中:be——现浇混凝土板的有效宽度;
l——钢梁的跨度;
b0——钢梁上翼缘的宽度;
hc——混凝土板的厚度;
b1、b2——分别为两侧相邻钢梁净间距的1/2,且不应大于混凝土板的实际外伸宽度。
3 支撑杆件的变形和刚度的计算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采用。
7.2.4 排架分析时,柱的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屋架和排架柱铰接时,可取至柱顶。
2 屋架和排架柱刚接时,可取至屋架下弦杆轴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