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对乙类、丙类、丁类构筑物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