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对乙类、丙类、丁类构筑物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 基本规定
3.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对乙类、丙类、丁类构筑物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