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附录G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G.1  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框架

G.1.1  我国的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钢支撑承担较大的水平力,但不及抗震墙,其适用高度不宜超过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二者最大适用高度的平均值。

    本节的规定,除抗震等级外也可适用于房屋高度在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内的情况。

G.1.2  由于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故参照框剪结构提高抗震等级。

G.1.3  本条规定了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不同于钢支撑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要求,主要参照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要求,将钢支撑框架在整个结构中的地位类比于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

G.1.4  混合结构的阻尼比,取决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在总变形能中所占比例的大小。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不同振型的阻尼比可能不同。当简化估算时,可取0.045。

    按照多道防线的概念设计,支撑是第一道防线,混凝土框架需适当增大按刚度分配的地震作用,可取两种模型计算的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