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14.3.1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尺寸常大于同类地面结构的构件,但因使用功能不同的框架结构要求不一致,因而本条仅提构件最小尺寸应至少符合同类地面建筑结构构件的规定,而未对其规定具体尺寸。

    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抗震等级提出的构造要求,第3款为根据“强柱弱梁”的设计概念适当加强框架柱的措施。

   此次局部修订进行文字调整,以明确最小总配筋率取值规定。

14.3.2  本条规定比地上板柱结构有所加强,旨在便于协调安全受力和方便施工的需要。为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地下建筑结构的底板、顶板和楼板常采用无梁肋结构,由此使底板、顶板和楼板等的受力体系不再是板梁体系,故在必要时宜通过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暗梁对其加强。

    为加强楼盖结构的整体性,第2款提出加强周边墙体与楼板的连接构造的措施。

    水平地震作用下,地下建筑侧墙、顶板和楼板开孔都将影响结构体系的抗震承载能力,故有必要适当限制开孔面积,并辅以必要的措施加强孔口周围的构件。

    此次局部修订进行文字调整,明确暗梁的设置范围。

14.3.3  根据单建式地下建筑结构的特点,提出遇到液化地基时可采用的处理技术和要求。

    对周围土体和地基中存在的液化土层,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技术措施可有效地消除或减轻液化危害。

    对液化土层未采取措施时,应考虑其上浮的可能性,验算方法及要求见本章第14.2节,必要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地基中包含薄的液化土夹层时,以加强地下结构而不是加固地基为好。当基坑开挖中采用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时,坑内土体将因受到地下连续墙的挟持包围而形成较好的场地条件,地震时一般不可能液化。这两种情况,周围土体都存在液化土,在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中,仍应计入周围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和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14.3.4  当地下建筑不可避免地必须通过滑坡和地质条件剧烈变化的地段时,本条给出了减轻地下建筑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构造措施。

14.3.5  汶川地震中公路隧道的震害调查表明,当断层破碎带的复合式支护采用素混凝土内衬时,地震下内衬结构严重裂损并大量坍塌,而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的隧道口部地段,复合式支护的内衬结构仅出现裂缝。因此,要求在断层破碎带中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