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本规范仅规定对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要求。并参照美国UBC规范的规定,给出了可不作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些小型设备和小直径的管道。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种类繁多,参照美国UBC97规范,要求自重超过1.8kN(400磅)或自振周期大于0.1s时,要进行抗震计算。计算自振周期时,一般采用单质点模型。对于支承条件复杂的机电设备,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本规范仅规定对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要求。并参照美国UBC规范的规定,给出了可不作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些小型设备和小直径的管道。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种类繁多,参照美国UBC97规范,要求自重超过1.8kN(400磅)或自振周期大于0.1s时,要进行抗震计算。计算自振周期时,一般采用单质点模型。对于支承条件复杂的机电设备,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