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8.4  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4.1  本节规定了中心支撑框架的构造要求,主要用于高度50m以上的钢结构房屋。

    AISC341-05抗震规程,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和普通中心支撑框架的支撑长细比限值均规定不大于120。本次修订作了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按抗震等级划分后,支撑板件宽厚限值也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对50m以上房屋的工字形截面构件有所放松:9度由7,21放松为8,25;8度时由8,23放松为9,26;7度时由8,23放松为10,27;6度时由9,25放松为13,33。

8.4.2  美国规定,加速度0.15g以上的地区,支撑框架结构的梁与柱连接不应采用铰接。考虑到双重抗侧力体系对高层建筑抗震很重要,且梁与柱铰接将使结构位移增大,故规定一、二、三级不应铰接。

    支撑与节点板嵌固点保留一个小距离,可使节点板在大震时产生平面外屈曲,从而减轻对支撑的破坏,这是AISC-97(补充)的规定,如图2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