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1 总体上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比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性能稍弱,因此构造柱的设置要求更严格。本次修订,增加了上部为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墙的相关要求。上部小砌块墙体内代替芯柱的构造柱,考虑到模数的原因,构造柱截面不再加大。
7.5.2 本条为新增条文。过渡层即与底部框架-抗震墙相邻的上一砌体楼层,其在地震时破坏较重,因此,本次修订将关于过渡层的要求集中在一条内叙述并予以特别加强。
1 增加了过渡层墙体为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墙时芯柱设置及插筋的要求。
2 加强了过渡层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间距要求。
3 过渡层构造柱纵向钢筋配置的最小要求,增加了6度时的加强要求,8度时考虑到构造柱纵筋根数与其截面的匹配性,统一取为4根。
4 增加了过渡层墙体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通长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的要求;加强了墙体与构造柱或芯柱拉结措施。
5 过渡层墙体开洞较大时,要求在洞口两侧增设构造柱或单孔芯柱。
6 对于底部次梁转换的情况,过渡层墙体应另外采取加强措施。
7.5.3 底框房屋中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是底部的主要抗侧力构件,而且往往为低矮抗震墙。对其构造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加强抗震能力。
由于底框中的混凝土抗震墙为带边框的抗震墙且总高度不超过二层,其边缘构件只需要满足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
7.5.4 对6度底层采用砌体抗震墙的底框房屋,补充了约束砖砌体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切实加强砖抗震墙的抗震能力,并在使用中不致随意拆除更换。
7.5.5 本条是新增的,主要适用于6度设防时上部为小砌块墙体的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7.5.6 本条是新增的。规定底框房屋的框架柱不同于一般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柱的要求,大体上接近框支柱的有关要求。柱的轴压比、纵向钢筋和箍筋要求,参照本规范第6章对框架结构柱的要求,同时箍筋全高加密。
7.5.7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与上部各层的抗侧力结构体系不同,为使楼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要求过渡层的底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上部各层对楼盖的要求,同多层砖房。
7.5.8 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是极其重要的受力构件,根据有关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对其构造作了较多的规定。
7.5.9 针对底框房屋在结构上的特殊性,提出了有别于一般多层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要求。本次修订,提高了过渡层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