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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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需:引起:重视应?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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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①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②装饰物如!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③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可防》止附加灾害减少【损失在第3.—7.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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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例,如框架或厂房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应予注《意,
! 2008年—局部修订时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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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条提出了对幕墙!、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这里【的使用?要,求一般指《设防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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