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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场地和?地基: , — 3.3.1 【 在抗震《设,计中场地《指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房屋群!体所:在地不仅仅是房【屋基础下《的地:基,土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点:。和自然村《在,。平坦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km】×1km 】     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地震动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条件的原因!诸如地震引起的【地表错动与地裂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陷、滑坡》和,粉、:砂土液化等因此【选,择有利于抗震—的建筑场地是减轻】场地引起的》地震灾害《的第一?道工序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工?。程宜选择有》利的:地段应避开不—。利的地段并》不在危险的地段【建设:针对:汶川地震的教训2】00:8年局部修订—强调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建筑还需要注【意按全文强》制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必须严格执行】 :。 《    场地地段】的划分是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察阶段》进行的要根据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本规范第【4.1?.1条给出》划分建筑场地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依据 — 3?.3.2、3.【3.3  抗震构造!措施不同于抗—震,措施二者的区别见本!。。。。规范第2.》1.:10条和第2.1.!11条历次》大地震的经验—。表明同样或》相近的建筑》建造于Ⅰ类场—地时震害较轻建造于!Ⅲ、Ⅳ类场地震害】较重 【     本规范对!Ⅰ类:场地仅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对于—丁类:建,筑其抗?震措施已《降低不?再重复降低 】     【对Ⅲ:、Ⅳ类场《地除各章有具体规】定外仅?提高抗震构造措施】不提高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 3】.3.4  —对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的要【求一般情况执行没】有困难?在高层?建筑:中当主楼和裙—房不分?缝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时需仔细【分,析,不同地基在地震下】变,形的差异及》上部:。结构各部分地震反】应差异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  —   本次修订【对不同地《基基础?类型的要求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对策 】 3.3.—5  ?本条系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增加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需注!意   !  :1  ?有关山区建筑距【边坡边缘的距离【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5.《4.1、第5—。。.4.2条计算时其!边坡坡角需按地震烈!度的高低《。修,。正减去地震角—滑动力矩需计入【水平地震《和竖向地《震,产生的效《应   !  2?  :挡土结构抗震设【计稳定验算时—有关摩擦角的—修正:指地震主动土—压力按库伦理论计】算时土的重度除以】地震角的余弦填土的!。内摩擦角减去地震角!土对墙?背,的摩擦角《增加地震角》 ,  —   ?。地震角的范围取【1,.,5°~1《0°取决于地下水】。位以:上,。和以下以及设防烈度!的高低可参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4【.2.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