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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场地和《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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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在抗震设—计中场地指》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房屋群体所在地不!仅仅是?房屋基础下的地基土!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点和自然村在平【坦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km×1《km:
【 : 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地震动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条件的原因诸如地】震引起?的地表错动与—地,裂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陷、—滑坡和粉、砂—土液化等因此选择有!利于抗震《的建筑场地是—减轻场地引起的【。地,震灾:害的第一道工序【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工!程,宜选择有利的地【段应避开不利的地段!并不在?危险的地段建—。设针对汶川地震的】教训2008年【局部修?订,强调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建筑还需《要注意按全文—强,。制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必须【。严格:。执行
! 场地地段的】划分是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察阶?段进行的要根—据,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本规范【第4.1.1条给】出划分建筑场地【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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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3! 抗震构造—措施不同于》抗震措施二者的【区别见本《规范第2.1—.10?条和第2.1.【11条历次大—地,震的经验表明同样】。。或相近的建筑建造】于,Ⅰ类场地时》震,。害,较轻建造于Ⅲ—、,Ⅳ类场?地震:害较:重
【 本》规范对Ⅰ类场地仅】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对于丁类》建,筑其抗?震措施已降低不再重!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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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Ⅲ、》Ⅳ类:场地除各章有具【体规定外仅提—高抗:震构造措施不—提高: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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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对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的要求一般】情况执行没有困难在!高层建筑中当主【楼和裙房不分缝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时需仔细分析不【同地基在地》。震下变形的差异及上!部结构各部分—地震:反应差?异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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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对不同地基基础!。类型的要求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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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本条】系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增加!。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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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关山区建筑距边】坡边缘的距离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5.4.1、第5】.4.?2条计算时其边坡】坡角需按地震—烈度的高《低修正减去地震角滑!动力矩需计入水平地!震和:。竖向地震产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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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挡!土结构抗震》设计:稳定验?算时有关摩擦角的】修正指地震主动【土压:力,按库伦?理论计算时土—的重度除以地震角的!。余弦填?土,的内摩擦角减去地震!。角土:对,墙背的摩擦角—增,加,地,震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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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角的范围取》1.5°~10【°取:决于地下《水位以上和以下以】及设防烈度的高低可!参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4.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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