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附录M  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

M.1  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M.1.1  结构构件可按下列规定选择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和构造的抗震等级;整个结构不同部位的构件、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可选用相同或不同的抗震性能要求:

    1  当以提高抗震安全性为主时,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可按表M.1.1-1的示例选用。

    2  当需要按地震残余变形确定使用性能时,结构构件除满足提高抗震安全性的性能要求外,不同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可按表M.1.1-2的示例选用。

注: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下的变形计算,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可扣除整体弯曲变形。

    3  结构构件细部构造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抗震等级,可按表M.1.1-3的示例选用;结构中同一部位的不同构件,可区分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按各自最低的性能要求所对应的抗震构造等级选用。

M.1.2  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同要求进行复核时,地震内力计算和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材料强度取值和验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混凝土构件压弯、拉弯、受剪、受弯承载力,钢构件受拉、受压、受弯、稳定承载力等,按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时,应采用对应于抗震等级而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式中:I2——表示设防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影响;

      λ——按非抗震性能设计考虑抗震等级的地震效应调整系数;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的阻尼影响。

    其他符号同非抗震性能设计。

    2  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式中:I一一表示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的阻尼影响。

     3  结构构件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式中:I——表示设防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的阻尼影响;

      Rk一一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

    4  结构构件按极限承载力复核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式中:I一一表示设防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影响;

      ζ一一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的阻尼影响;

      Ru——按材料最小极限强度值计算的承载力;钢材强度可取最小极限值,钢筋强度可取屈服强度的1.25倍,混凝土强度可取立方强度的0.88倍。

M.1.3  结构竖向构件在设防地震、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弹塑性变形按不同控制目标进行复核时,地震层间剪力计算、地震作用效应调整、构件层间位移计算和验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层间剪力和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应根据整个结构不同部位进入弹塑性阶段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构件总体上处于开裂阶段或刚刚进入屈服阶段,可取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按等效线性方法估算;构件总体上处于承载力屈服至极限阶段,宜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估算;构件总体上处于承载力下降阶段,应采用计入下降段参数的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估算。

    2  在设防地震下,混凝土构件的初始刚度,宜采用长期刚度。

    3  构件层间弹塑性变形计算时,应依据其实际的承载力,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应;风荷载和重力作用下的变形不参与地震组合。

    4  构件层间弹塑性变形的验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式中:△up(…)——竖向构件在设防地震或罕遇地震下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和阻尼影响取决于其实际承载力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对高宽比大于3的结构,可扣除整体转动的影响;

      [△u]——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应根据性能控制目标确定;整个结构中变形最大部位的竖向构件,轻微损坏可取中等破坏的一半,中等破坏可取本规范表5.5.1和表5.5.5规定值的平均值,不严重破坏按小于本规范表5.5.5规定值的0.9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