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 砌体结—构的隔震《措施
》
:。
L《.2.1 —当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丙类!建筑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数、总高度和】高宽比限值可按本规!范第7.1节中降】低,。一度的有关》规定采用
》
《
L.?2.2 砌体结】构隔震?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多层砌》体房屋?的隔震层位》于地下室顶部—时隔震支座不宜【直接放置在》砌体墙上并应—验算:砌体的局部承压
!
》 : 2 ? 隔震层顶部纵、横!梁的构造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5》.8条关于底—。部框架砖房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要求
!。
L.2.3】 :。丙类建筑隔震后上】部砌:体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及圈:梁,的截面?和配筋?。构造仍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和第7.3—、7.?4节的有关规—定
【 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仍:应符合本规范—表,7.3.1的规定】;(7~9)度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应—符合表L.2.3】-,1的规定
【
3】 混凝《土小砌块房屋芯柱的!设置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仍《应符合本规》范表7.4.1的】规,定;(7~9)度】当,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应》符合表L.2.3】-2的规定
【
,
:
4— 上部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水平【向减: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仍按【本规范?第7章?的相应规定采—用,;(:7~:9)度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可按本规范—第7章降低一度【的相:应规定?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