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14.3.1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结构。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
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
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比本规范表6.3.7-1的规定增加0.2%。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
14.3.2 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梁板结构。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时,无柱帽的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其构造措施按本规范第6.6.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
2 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顶板、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应有50%锚入地下连续墙,锚入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正弯矩钢筋需锚入内衬,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
3 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避免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14.3.3 地下建筑周围土体和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影响的措施。
2 进行地下结构液化上浮验算,必要时采取增设抗拔桩、配置压重等相应的抗浮措施。
3 存在液化土薄夹层,或施工中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遇到液化土层时,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但其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及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14.3.4 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陷的软土地带时,应采取更换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
14.3.5 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1 口部通道和未经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合式支护结构时,内衬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得采用素混凝土衬砌。
2 采用离壁式衬砌时,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撑抵紧围岩。
3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