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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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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附属于建—筑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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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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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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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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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
4】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13!。.,4.3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
《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
13.4】.,4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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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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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13.4.6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且应计及》水箱及所含水—。重对建筑结》构产:生的地震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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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在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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