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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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 附属于建筑—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
13.4!.2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
《 1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
2 】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
《 3 ?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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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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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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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
13.4.4【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
》 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
13【.4.5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13.?4.6?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且应》计及水?箱及所含水重对建】筑结构产生的—地震作用效应
【
1—3.4.7 在】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