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 1—3.4.1  附】属于:建筑: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13:.4.2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 ,   1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   2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 ?    》 3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 :  《   4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13.4.3—。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 , :    》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 :13.4《.4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  《。   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 13.4—.5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 13.4.6!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且应计及!水箱及所含》水重对建筑》结构产生的地震【作用效应 ! 13.4.—7 : 在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