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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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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附属于建!筑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13.!4.2?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
】1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
】 2: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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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
《 4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
13.4.3【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
《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
13?.4.4 》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
? , 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
,
1《3.4.5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13】.4.6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且应》计及水箱及所含水重!对建筑?结构产生的》地震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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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在《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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