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
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
》
? 2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
! 3 加强】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
?
,
】 :2):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
】
》 , 【3)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
?。
》 【 4)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
!
6.7.2【。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其抗震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抗震墙【的厚度、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
?
》 2 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宜《。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
《
? :。3 ?内筒的门洞》不宜靠近转角
!
6.7.3 ! 楼面?。大梁不宜支承—在内筒连梁上楼面大!。梁,与内筒或核》心筒墙体平面外【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
6.7.!4 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不,。小于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6!.7.5 筒体】结构转换层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2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