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
》
,
2 !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
【
》。3 加强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
【 《 2)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
?
》 【 3:)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
》。
— , 4)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
《
6.7.2【。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其抗震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抗震墙的厚度、】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
?
2 】 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宜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
》 ,。 3 》 内筒的门洞—不宜靠?近,转角
—
6.7》.,3 楼面大梁不】。宜支承在内筒连梁上!楼面大梁与内筒或核!心筒:墙体平面外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
,
,6.7.《4 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不小于】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
6.7.》5 : 筒体?结构转换层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2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