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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 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 !     】2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 】    【 3  加强—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 】  《    《   2)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 《    —   ? , 3)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 !  —。  :     4—)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 — 6.7—.2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其抗震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抗震墙的厚【度、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     —2  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宜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    3  内】筒的门洞不宜靠近】转角 》。 , 6.7.3 】 楼面大梁》不宜支承在》内筒连?梁上楼面大梁—与内筒或核心筒墙】体平面外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6.7.4  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不小于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 6.7.5】。  筒体结构转【换层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2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