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4.4  

4.4.1  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土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00kPa的填土时,下列建筑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1  6度~8度时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3)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2  本规范第4.2.1条之1款规定的建筑及砌体房屋

4.4.2  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可均比非抗震设计时提高25%。

    2  当承台周围的回填土夯实至干密度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填土的要求时,可由承台正面填土与桩共同承担水平地震作用;但不应计入承台底面与地基土间的摩擦力。

4.4.3  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台埋深较浅时,不宜计入承台周围土的抗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2  当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可按下列二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桩承载力按本规范第4.4.2条取用,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桩水平抗力均应乘以表4.4.3的折减系数。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桩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4.2条1款取用,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

    3  打入式预制桩及其他挤土桩,当平均桩距为2.5~4倍桩径且桩数不少于5×5时,可计入打桩对土的加密作用及桩身对液化土变形限制的有利影响。当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值达到不液化的要求时,单桩承载力可不折减,但对桩尖持力层作强度校核时,桩群外侧的应力扩散角应取为零。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1——打桩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ρ——打入式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

      Np——打桩前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4.4.4  处于液化土中的桩基承台周围,宜用密实干土填筑夯实,若用砂土或粉土则应使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4.5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4.4.6  在有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桩基除应满足本节中的其他规定外,尚应考虑土流动时的侧向作用力,且承受侧向推力的面积应按边桩外缘间的宽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