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3.7  非结构构件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7.5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3.7.6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