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28-2012 建标库

6.2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6.2.1  对于螺栓或钉连接,我国传统的设计思想是充分利用销槽的承压能力和螺栓或钉的抗弯能力。本条规定被连接构件的最小厚度,就是为了避免过薄的木构件发生劈裂,并且假定被连接木构件具有相同的材质等级。本规范所给出的连接承载力计算式就是基于这种假定才成立的,且仅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木结构发展至今,被连接的木构件有时并不具有相同的材质等级,甚至可以是不同种类的木产品(如轻型木结构中木基结构板材与墙骨的连接),我国螺栓或钉连接承载力的设计计算显然需要改进和扩展。本规范所规定的计算方法是将各类木产品的螺栓或钉连接均近似按方木、原木处理,是一种偏于保守的做法。

6.2.2  螺栓连接或钉连接的承载力实际上取决于销槽的承压强度和钢材的抗弯强度,欧美各国的设计规范一般按此两项强度设计值计算。我国所给出的计算公式是基于木材顺纹抗压强度的试验回归结果,在节点连接采用相同材质等级木材和破坏模式相同的情况下,计算结果与国外规范相差并不大,故本规范仍采用我国习惯计算方法计算各类木产品螺栓或钉连接的承载力,但仅适用于被连接构件采用相同材质等级的木材,并要求各类木产品均按树种所在强度等级的方木、原木的轴心抗压强度取值。对于不同材质等级木材的节点连接,其承载力计算尚有待于我国从事木结构的科技人员进一步研究。